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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5年 [公證人] 民法

第 一 題

甲騎乘機車逆向斜穿道路未注意左右來車,撞上騎乘自行車之乙,致使乙椎間盤破裂併脊髓損傷四肢無力而無法生活自理,住院治療二個月,並由其姊姊丙看護照顧。乙出院後,仍由丙接送往返醫療院所治療。基於親情,丙未向乙收取看護費及接送往返醫療院所治療交通費用。試問:若乙向甲請求看護費、接送往返醫療院所治療交通費及非財產之損害賠償等,是否有理由?(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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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事實梳理:甲逆向撞傷乙,乙受重傷住院並由姊姊丙看護,出院後也由丙接送,丙基於親情未收取任何費用。乙向甲請求看護費、交通費與非財產損害賠償。
  2. 🔍 爭點辨識:由親屬無償提供的看護與接送勞務,是否可以轉換成財產上的損害向加害人請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的依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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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爭點在於:被害人由親屬無償看護及接送,是否得向加害人請求相當於看護費及交通費之損害賠償?以及被害人受重傷是否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大前提:法規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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