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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5年 [公證人] 民法

第 二 題

甲向乙承租一棟二層樓 A 屋作為餐廳使用,租期為五年。一年後,餐廳之營運業績不佳,甲於未得 A 屋所有人乙同意下而將 A 屋二樓轉租給丙,丙數日後即進駐 A 屋二樓開設飲品店營業。數日後,乙得知上述轉租情事,遂以丙無權占有為由,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丙返還 A 屋二樓。丙則主張其乃向甲承租 A 屋二樓,其與甲之租賃契約有效,係為有權占有 A 屋二樓,作為抗辯。試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3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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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事實梳理:甲向乙租A屋(二層樓),後甲未經乙同意,把二樓轉租給丙。乙主張丙無權占有,依民法第767條請求丙返還二樓;丙則以與甲有合法租約抗辯其為有權占有。
  2. 🔍 爭點辨識:房屋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的「一部分」轉租,該轉租是否合法有效?合法轉租之次承租人(丙),對出租人(乙)而言是否能構成有權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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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爭點在於:房屋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一部」轉租,該轉租是否合法?合法轉租下之次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而言是否具備合法之占有權源(即占有連鎖)? 【大前提:法規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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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一部轉租與占有連鎖
💡 房屋一部轉租依法推定合法,次承租人基於占有連鎖對所有人具占有權源。

🔗 合法轉租之占有連鎖論證流程

  1. 1 前手租約有效 — 甲基於與乙之租約,對 A 屋有合法占有權。
  2. ↓
  3. 2 一部轉租合法 — 依民法443條1項但書,甲將二樓轉租予丙合法有效。
  4. ↓
  5. 3 占有鏈條建立 — 丙對甲、甲對乙皆有權占有,形成「占有連鎖」。
  6. ↓
  7. 4 阻卻物上請求 — 丙對乙具有正當權源,乙不得依民法767條請求返還。
🔄 延伸學習:延伸思考:若甲乙契約屆滿或終止,丙之占有鏈即斷裂,乙即可請求返還。
🧠 記憶技巧:房屋一部轉租可,除非約定不准許;占有連鎖環環扣,七六七條難得逞。
⚠️ 常見陷阱:容易忽略民法第443條第1項但書對「房屋」的特殊規定,而誤認所有轉租均須經同意。
民法第443條全部轉租之法律效果 租賃物毀損滅失之責任負擔 違法轉租之契約終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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