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5年
[公證人] 民法
第 二 題
甲向乙承租一棟二層樓 A 屋作為餐廳使用,租期為五年。一年後,餐廳之營運業績不佳,甲於未得 A 屋所有人乙同意下而將 A 屋二樓轉租給丙,丙數日後即進駐 A 屋二樓開設飲品店營業。數日後,乙得知上述轉租情事,遂以丙無權占有為由,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丙返還 A 屋二樓。丙則主張其乃向甲承租 A 屋二樓,其與甲之租賃契約有效,係為有權占有 A 屋二樓,作為抗辯。試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3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 📋 事實梳理:甲向乙租A屋(二層樓),後甲未經乙同意,把二樓轉租給丙。乙主張丙無權占有,依民法第767條請求丙返還二樓;丙則以與甲有合法租約抗辯其為有權占有。
- 🔍 爭點辨識:房屋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的「一部分」轉租,該轉租是否合法有效?合法轉租之次承租人(丙),對出租人(乙)而言是否能構成有權占有?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分析】 本題爭點在於:房屋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一部」轉租,該轉租是否合法?合法轉租下之次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而言是否具備合法之占有權源(即占有連鎖)? 【大前提:法規與實務見解】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