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5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稅務法規
第 三 題
李大美單身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扶養一就讀研究所的妹妹李小美。李大美在律師事務所上班,此外每週還會透過境內平台上傳影片向觀眾解說法律觀念。
114 年全家收入如下:
1. 李大美有律師事務所薪資收入 120 萬元,網路平台收入 30 萬元。成本費用率採用薪資特別扣除額及財政部核定之執行業務費用標準。
2. 李小美有兼課收入 12 萬元。
3. 李大美將名下房屋公益出租,每月租金 2 萬元。費用之計算,以財政部核定之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
4. 李大美獲配上市公司現金股利 20 萬元,李小美獲配上櫃公司現金股利 10 萬元。
5. 李大美取得 A 保險公司之年金保險給付 100 萬元,投保期間始於民國100 年,李大美父親為要保人。
6. 李大美投資美股獲資本利得折合新臺幣 20 萬元。
相關支出如下:
1. 李小美研究所學費 6 萬元。
2. 李大美因工作需要在外租屋,全年租金支出 24 萬元。
3. 李大美人身保險費 8 萬元,健保費 2.5 萬元,勞保費 3.6 萬元。
4. 李小美人身保險費 3 萬元,健保費 8,000 元。
5. 李大美捐贈財團法人醫院輪椅 10 張,共計 10 萬元,另捐贈母校某私立大學現金 15 萬元。
6. 李小美經由專戶對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某甲運動員捐贈 5 萬元。
114 年基本生活費為 21.3 萬元,免稅額為 9.7 萬元,薪資扣除額 21.8 萬元。試計算李大美 114 年綜合所得總額(請將各類所得分別列出)、扣除額、所得淨額、股利可扣抵稅額及基本所得額。(25 分)
114 年全家收入如下:
1. 李大美有律師事務所薪資收入 120 萬元,網路平台收入 30 萬元。成本費用率採用薪資特別扣除額及財政部核定之執行業務費用標準。
2. 李小美有兼課收入 12 萬元。
3. 李大美將名下房屋公益出租,每月租金 2 萬元。費用之計算,以財政部核定之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
4. 李大美獲配上市公司現金股利 20 萬元,李小美獲配上櫃公司現金股利 10 萬元。
5. 李大美取得 A 保險公司之年金保險給付 100 萬元,投保期間始於民國100 年,李大美父親為要保人。
6. 李大美投資美股獲資本利得折合新臺幣 20 萬元。
相關支出如下:
1. 李小美研究所學費 6 萬元。
2. 李大美因工作需要在外租屋,全年租金支出 24 萬元。
3. 李大美人身保險費 8 萬元,健保費 2.5 萬元,勞保費 3.6 萬元。
4. 李小美人身保險費 3 萬元,健保費 8,000 元。
5. 李大美捐贈財團法人醫院輪椅 10 張,共計 10 萬元,另捐贈母校某私立大學現金 15 萬元。
6. 李小美經由專戶對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某甲運動員捐贈 5 萬元。
114 年基本生活費為 21.3 萬元,免稅額為 9.7 萬元,薪資扣除額 21.8 萬元。試計算李大美 114 年綜合所得總額(請將各類所得分別列出)、扣除額、所得淨額、股利可扣抵稅額及基本所得額。(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這是一題龐大的綜合所得稅計算題。請一步一步來:
- 算總額:薪資(李大美+李小美)、網路收入(題目指定用執行業務標準,通常律師為30%)、租賃所得(別忘了公益出租每月有1.5萬免稅額)、營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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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測驗個人綜合所得稅之計算,重點涵蓋:公益出租免稅額、各項特別扣除額之適用資格(如教育學費限子女、租金支出改為特別扣除額且限額18萬)、列舉扣除額限額(捐贈及保險費),以及基本所得額之加計項目(非死亡給付之保險金無免稅額、海外所得門檻)。 【法規與事實涵攝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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