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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5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稅務法規

第 五 題

乙公司本年度帳列銷貨收入 9,000 萬元,銷貨成本 4,000 萬元,營業費用 2,500 萬元,非營業收入 1500 萬元,非營業損失 440 萬元。
1. 營業費用中,包括捐贈費用 550 萬元,內含對國立大學之捐贈 50 萬元,對某公益團體捐贈 100 萬元;對縣市長候選人之捐贈 20 萬元,對上次立法委員選舉平均得票率 3%之某一政黨捐贈 40 萬元,及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捐贈某私立大學 80 萬元,捐贈偏遠地區文化創意活動 200萬元,透過專戶捐贈經中央主管認可之職業運動 60 萬元。假設除捐贈外並無其他應調整事項。
2. 非營業收入中,含有證券交易所得 300 萬元及國內轉投資之股利收入200 萬元。
3. 乙公司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26-2 條規定,捐贈費用加成減除金額 45萬元;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36-2 條規定,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金額 155萬元。
請計算該公司當年度捐贈費用可認列之金額(請逐項列出各項捐贈限額)、課稅所得及基本所得額。(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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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確立最終目標值:捐贈認列540萬、課稅所得2,870萬、基本所得額3,370萬。針對帳列淨利與限額基數進行初始參數確認後,直接跳至各捐贈項目的法定限額與最終稅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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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結論】 捐贈費用可認列總額:540 萬元 課稅所得:2,87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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