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5年
[家事調查官] 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
第 一 題
📖 題組: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育有一子丙,丙尚未成年;後甲與乙依法離婚,並由法院酌定由乙任丙之親權人。嗣後,乙女與丁男依法結婚,乙、丙、丁三人共同生活甚為美滿,丁對尚未成年之丙相當疼愛且照顧甚為周到。丁欲收養丙為養子,乙表示同意,惟甲拒不同意。丁依法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試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育有一子丙,丙尚未成年;後甲與乙依法離婚,並由法院酌定由乙任丙之親權人。嗣後,乙女與丁男依法結婚,乙、丙、丁三人共同生活甚為美滿,丁對尚未成年之丙相當疼愛且照顧甚為周到。丁欲收養丙為養子,乙表示同意,惟甲拒不同意。丁依法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試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若丙為甲與乙婚後所生之子,關於甲不同意收養之情事,法院於收養認可時應如何考量、評價?(1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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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實梳理:丁想收養配偶的前夫之子丙,生母乙同意,但生父甲拒絕。
- 🔍 爭點辨識:未成年人被收養時,生父母的同意權是絕對的嗎?如果生父拒絕,法院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例外認可收養?
小題 (二)
若丙為甲與乙婚後依法收養之子,丙之本生父母庚與辛均已死亡,且甲男於離婚後一個月亦因病死亡,丙遂向法院聲請終止甲與丙之收養關係;法院於審理「終止甲與丙間之收養關係」與「認可丁對丙之收養」時,應如何適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而為准駁之裁定?(17 分)
思路引導 VIP
- 📋 事實梳理:丙是甲乙共同收養的養子,本生父母已死。甲死後,丙想單獨終止與甲的收養關係,目的是讓丁(乙的新配偶)能收養丙。
- 🔍 爭點辨識:養父死亡,養子女可否單獨終止與死者的收養關係?終止後因本生父母已死會有影響嗎?丁要收養丙,是否必須先終止丙與死去甲的收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