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5年
[心理測驗員]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四 題
17 歲少年甲因不滿祖父唸他「不工作,只會看電視」,於是少年甲竟趁 81 歲祖父熟睡時,拿菜刀,猛刺其頭、胸 24 刀,還從房間一路追殺到客廳,年邁祖父無力自保,以致當場慘死。試問少年法院(庭)對少年甲如何進行後續程序?以及在刑罰之適用上有何特別規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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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本題事實:甲17歲(少事法適用對象),殺害81歲祖父(直系血親尊親屬)。接著辨識爭點:1. 程序上,少年犯下重罪,少年法院該怎麼辦?能直接判保護處分嗎?2. 實體上,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是死刑/無期徒刑的重罪,未滿18歲在刑罰上有什麼特別優待?法規定位:程序方面想到少事法第27條的「強制移送」規定;實體方面想到刑法第63條(未滿18歲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涵攝時,確認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法定刑,完全符合少事法第27條第1項的要件。最後說明刑罰減輕的具體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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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涉及少年觸犯重罪時之程序轉換(少年保護事件移送刑事程序之強制規定),以及刑法對於未滿18歲少年在極刑(死刑、無期徒刑)適用上之絕對限制與減刑特別規定。 【大前提:法規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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