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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5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智慧財產權法

第 一 題

甲為美國慢跑鞋製造商,旗下名為「spzyx」品牌的跑鞋自民國(下同)110年起上市,主要銷售市場為北美地區,並未在我國註冊商標權。乙為定居在美國的網紅,其頻道與影片在我國亦頗有人氣。於 114 年 8 月 10 日,乙拍攝一支穿著「spzyx」品牌跑鞋的影片並上傳至網路社群平臺,該影片當天立即引發熱烈話題,在我國境內即有超過五十萬次以上的點閱與分享,紛紛在網路上詢問何處可以買到「spzyx」品牌跑鞋產品,經國內新聞媒體加以大幅報導後更加廣為人知。丙嗅得商機,於 115 年 1 月起自美國向甲購買「spzyx」品牌跑鞋並輸入至我國銷售。惟丙於 115 年 3 月間收到丁寄發之存證信函表示:其為「spzyX」商標之商標權人,要求丙立即停止銷售「spzyx」品牌跑鞋,以免侵害其商標權。丙查詢後發現,丁為運動鞋經銷商,於 114 年 8 月 15 日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申請註冊「spzyX」商標,指定使用於「衣著、靴鞋」等商品,並經智慧局於115 年 2 月 10 日註冊公告取得商標權。試問,依據我國商標法,丙得對丁採取那些法律措施或提出何種主張以捍衛自身權益?(3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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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事實梳理:題目中有甲(原廠但未在台註冊)、乙(網紅影片讓品牌爆紅)、丙(進口真品販售的平行輸入業者)、丁(趁機搶先在台註冊商標的經銷商)。丁現在拿著剛註冊的商標來告丙,丙該怎麼辦?
  2. 🔍 爭點辨識:丁的商標合法嗎?甲的品牌在丁申請(114/8/15)前,是否已經因為網紅乙(114/8/10)的影片而在台灣具有「著名性」?丁的行為是否構成「惡意搶註」?若丁是惡意搶註,丙在實體法上與程序法上可以發動什麼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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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主要測驗「著名商標之保護」、「商標搶註之異議程序」以及「權利濫用之抗辯」。由於台灣商標權人(丁)與外國原廠(甲)並無法律上或經濟上之關聯,故丙無法直接援引「權利耗盡(真品平行輸入)」作為抗辯,而應從阻卻丁之商標權效力著手。 【大前提:法規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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