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5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政府採購法
第 一 題
假設經濟部水利署將 A 水資源回收中心之興建工程洽請 T 直轄市政府水利局辦理。此採購案屬中央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何機關為本採購案之招標機關?倘於該工程採購案開標時發現投標之 B 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第 3 款之情形,經濟部水利署通知 B 廠商不予發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B 廠商不服,主張經濟部水利署無權通知,是否有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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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梳理: 本題涉及兩個機關:洽辦機關「經濟部水利署」(中央)與代辦機關「T直轄市政府水利局」(地方)。發生了廠商違規行為,由「經濟部水利署」沒收押標金。B廠商主張其無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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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核心爭點有二:一為機關洽請代辦採購時,該採購案之性質歸屬及招標機關之認定;二為發生不予發還押標金事由時,洽辦機關是否具備作成沒收押標金行政處分之權限。 【大前提:法規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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