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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5年 [法院書記官] 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有槍砲犯罪前科的 A,在外聚餐酒足飯飽後,欲自行開車返家,因不勝酒力,不慎撞上快速道路旁電線桿,造成交通阻塞。警方 B、C 接獲民眾報案,迅速趕抵現場。B 見駕駛座上的 A 仍有意識,舉手示意 A 開車門下車。A 踏出車門,B 靠前一聞,嗅到 A 略有酒氣,立刻質問 A 有無喝酒。A 承認喝了幾瓶啤酒,對酒駕釀成事故頻頻致歉。B 對 A 實施吐氣酒測,隨後要求 A 與之同行至警局,製作車禍事故筆錄。因該車禍事件妨礙交通,C 欲將事故車輛駛至路旁,遂進入駕駛座,竟在駕駛座腳踏墊上目睹一把手槍,C 迅速予以扣押,並當日報告管轄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該扣案手槍經刑事警察局鑑定後,認有殺傷力。檢察官全案偵查終結,起訴 A 不能安全駕駛罪及非法持有手槍罪,主張 A 之酒駕自白與扣案槍枝,均由司法警察合法偵查取得。請分析檢察官主張有無理由。(5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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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事實梳理:警察B對肇事後的A問「有無喝酒」,A自白;警察C為了移車進入駕駛座,意外看見腳踏墊上的手槍並扣押。
  2. 🔍 爭點辨識:員警處理車禍時對行為人的初步詢問,需要先做權利告知(刑訴第95條)嗎?警察因為行政目的(移車)進入車內,無意間發現違禁物,可以直接扣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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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涉及「行政調查中自白之證據能力(告知義務之適用時點)」及「一目瞭然法則(無搜索之扣押)」兩個刑事訴訟法重大考點。 【大前提:法規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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