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5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
第 二 題
二、甲想殺A,將A 對大豆有致死過敏性休克風險之資訊告知A 的管家乙,並唆使乙將A 除去。某日乙在烹煮完畢後,果然將大豆磨成粉末置入A 的餐飲中,乙的行為被A 的配偶丙發現。但丙為早日取得A 的財產,竟沒有任何阻止乙的行為。直至A 因食物過敏痛苦不堪,丙心生悔意,開車載A 赴醫,不料在赴醫途中於停等紅燈時,後車因剎車失靈,追撞丙車,A 在後座被該肇事車輛夾擊,當場死亡。試問甲、乙、丙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3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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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梳理】
- 甲、乙、丙對A分別具有何種關係?誰提供致死資訊?誰實際將大豆放入餐飲?誰在發現後未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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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涉及甲之教唆殺人、乙之投毒殺人、丙之不作為殺人,以及A死亡與投毒、延誤救助、送醫途中交通事故間的因果關係及客觀歸責。另須檢討丙嗣後送醫是否成立中止未遂。 【大前提:法規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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