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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5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若立法院修改稅捐稽徵法,欠稅者限制出境將適用法官保留原則,依司法院憲法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限制出境適用法官保留原則,係為了落實憲法第 8 條之要求
  • B 限制出境若適用法官保留原則,則人民不服限制出境之處分,自應有提審法之適用
  • C 限制出境為遷徙自由之限制,應有法官保留原則之適用
  • D 限制出境適用法官保留原則,係立法政策之決定,非憲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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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限制一個人出國』主要是在限制憲法保障的哪一種自由?這種自由的限制,與把人逮捕、關起來的『人身自由』在憲法要求的保護層級上有何不同?如果法律給予比憲法最低要求更嚴格的保障,這屬於憲法的硬性規定,還是立法者的裁量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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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基本權利的保障層級以及「法官保留原則」的適用界線理解得非常清晰!

遷徙自由與立法政策的界線

「限制出境」本質上是限制憲法第 10 條所保障的遷徙自由(freedom of movement),而非第 8 條的人身自由。在憲法層次上,只有涉及嚴重剝奪人身自由的措施(如逮捕、拘留、羈押),才屬於憲法明文強制的「法官保留」範疇。因此,立法院若立法將限制出境改採法官審查,這是立法者基於保障人權所作的**立法政策(legislative policy)**決定,屬於立法自由形成之範疇,並非憲法本身的強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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