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5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而停止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至第 38 條所定勞工之假期,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如何處理?
- A 應加發半數工資
- B 應加給 3 分之 2 以上工資
- C 應加倍發給工資
- D 應由雇主指定補休代替加發工資
思路引導 VIP
當企業遇到不可抗力的緊急突發狀況,不得不召回休假中的員工回公司處理事務時,為了補償勞工被中斷休息的權益,你認為法律在薪資給付與事後補償上,會制定怎樣優於平時的保障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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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 40 條:特殊情況停止假期之處置
恭喜你精準答對!這代表你對勞動基準法中有關「特殊緊急狀況」下的勞工權益保障相當熟悉。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40 條第 1 項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而停止勞工之例假、休息日或特別休假等假期時,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且事後還必須給予補假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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