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申論題 115年 [行政執行官] 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第 二 題

二、行政法院對於行政處分停止執行之聲請,作成是否准予停止執行之決定,應經如何之調查以及應考慮那些因素?(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回想一下行政訴訟法中「停止執行」的規定在哪裡?第116條對停止執行的要件有什麼規定?當法院收到聲請時,程序上要怎麼調查?是法院自己去查,還是聲請人要提出證據(釋明)?實質上,法院要考量哪些因素來決定准或不准?這裡可以從「損害的程度(是否難於回復)」、「時間的緊迫性」、「對公共利益的影響」,以及「本案訴訟勝訴的可能性(是否顯無理由)」這幾個角度來拆解。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分析】 本題考查行政訴訟法中「停止執行」制度之程序調查方式及實體審查標準(准否考量因素),核心法條為行政訴訟法第116條。 【大前提:法規與實務見解】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行政訴訟法
查看更多「[行政執行官] 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