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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icial_immigration_regular_essay 115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二 題

甲為某國立大學教授,經由該校提出申請書並列報近5年研究成果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稱國科會)申請獲准擔任其所補助專案研究計畫主持人。嗣經國科會審查甲所列之近5年研究成果中2篇論文部分內容雷同,卻未引註,涉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經國科會提交學術倫理審議會認定屬實,構成「國科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3點第4 款規定之違反學術倫理情形,國科會乃依同要點第12點規定,對甲予以停權1年,停權期間不得申請及執行國科會各項補助及獎勵案件,並通知甲。甲有所不服,認為國科會依據之審議要點所作出之決定,有牴觸依法行政原則之疑義。試問:審議要點之性質為何?甲之主張是否成立?(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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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需分析國科會審議要點的法律性質,並探討其對人民權利義務的影響是否符合依法行政原則,特別是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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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主要探討行政機關所訂「要點」之性質,以及其對人民權利造成限制時,應如何適用依法行政原則,尤其著重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 【論述】 一、國科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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