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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15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一 題

A 知曉 B 正在計劃銀樓行竊,於是刻意找 B 一同吃飯閒聊,言談中透露不少關於該銀樓之日常作息等訊息,B 得以依據這些資料規劃嚴密計畫。後 B 按計畫行動,於銀樓打烊休息後,攜帶器械破壞銀樓的保全系統,潛入銀樓順利竊得大量金飾,藏於家中。數日後,因 A 臨時需錢孔急,想到 B 剛偷得大量金飾,趁 B 出門購買晚餐時,潛入 B 宅,取走 B 偷得的部分金飾。請問,A、B 二人行為該如何論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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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共犯關係(幫助犯的認定及客觀歸責)與財產犯罪之適用。須分別論述 B 攜帶器械侵入銀樓的加重竊盜既遂罪,以及 A 先提供資訊之幫助犯行為、事後潛入 B 宅對「贓物」行竊是否構成侵入住宅竊盜。其中應特別點出財產犯罪對「非法持有(贓物)」之保護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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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幫助犯之成立、加重竊盜罪之認定,以及竊取「贓物」是否構成竊盜罪。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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