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申論題 115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二 題

A 居住在 40 年 5 層樓老公寓中的 3 樓,某日為剛買不久的行動電源充電後,暫離家購買午餐,不料行動電源發生爆炸並延燒至屋內擺設,釀成火災。火勢與濃煙迅速蔓延,居住在 4 樓的 B,見無法往下逃離,便改往上逃生。住在 5 樓的 C 覺得從 5 樓至頂樓的樓梯平時無人使用,故私自當成自家鞋櫃,僅留約 30 公分的通道,其餘位置皆放置 C 家鞋子。B 逃往頂樓時因煙霧瀰漫,已無法視物,踩到 C 家的鞋子滑倒,頭撞到階梯失去意識,吸入過多濃煙而亡。請問 A、C 二人行為該如何論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重點在於過失犯之客觀歸責與預見可能性。對於 A,需判斷為「剛買」之行動電源充電並短暫外出,是否違反注意義務(信賴原則/容許風險)。對於 C,需論述老公寓樓梯是否屬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以論斷第 189-2 條阻塞逃生通道罪,並檢驗放置鞋子與 B 死亡結果間的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過失致死罪)。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過失犯之注意義務違反與客觀預見可能性、刑法第 189-2 條場所定義及客觀歸責。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