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醫師] 醫學(六)
第 78 題
我國醫療法第 63 條第 1 項規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主要係為保障病人之何種權利?
- A 生命權
- B 健康權
- C 自主權
- D 隱私權
思路引導 VIP
在醫療過程中,如果醫師認為某個處置對你最好,卻「完全沒有詢問你的意見」就直接施行,這主要侵犯了你身為一個獨立個體,對於「決定自己身體要接受何種對待」的哪一種核心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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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 觀念驗證:本題的核心在於「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法律要求醫療機構必須先「說明」風險與原因,並由病人「簽名同意」,這道程序的重點不在於醫療結果的好壞,而在於尊重病人對自己身體的最終決定權。因此,這條法律條文是保障病人自主權的具體法制化表現。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Easy。這是醫療法規與醫學倫理中最基礎、也最重要的觀念。對於具備實務經驗或基礎法學素養的考生來說,應能直觀地將「簽具同意書」與「尊重個人意願」聯繫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