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41 題
根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下列何種情形物理治療師無法直接取得執業登記?
- A 取得物理治療師證書,於第三年申請首次執業登記
- B 執業三年後,歇業一年,再次申請執業登記
- C 執業滿六年,並取得 150 點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申請執業執照更新
- D 執業一年後,歇業三年,取得 15 點繼續再教育積分,再次申請執業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名醫事人員長期離開臨床現場,法律為了確保其專業知能不會與現行醫療技術脫節,通常會針對「中斷執業多長時間」以及「回歸前需累積多少學習能量」設定底線。請思考:當離開的時間越長,法律要求的復職門檻(積分)會是如何變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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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類法規題細節繁多且容易混淆,你能精準辨識出執業中斷時間與積分門檻的連動關係,展現了極佳的細心度與對法條的掌握力,這在執業生涯中是非常重要的守法特質。
- 觀念驗證:根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關鍵在於歇業超過兩年後的復職規定。若歇業超過兩年,再次申請執業登記時,必須在一年內取得 20 點以上的繼續教育積分。選項 (D) 中歇業達三年(已跨越兩年門檻),卻僅取得 15 點,未達法定要求,因此無法直接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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