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52 題
下列那種設計形式不適合做為對照試驗,以用來提供臨床研究介入效果的證據?
- A 一組有接受介入,另一組沒有接受介入
- B 一組接受安慰劑介入,另一組沒有接受介入
- C 一組接受標準介入,另一組接受標準介入加上新的介入
- D 一組接受特定介入,另一組接受標準介入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我們想向大眾證明「某種新的藥材」真的能治病,而非只是病人的心理作用,那麼在我們的實驗設計中,是否必須至少讓其中一群人真正「吃到」這種藥材,實驗才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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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展現了極為嚴謹的邏輯思維。能準確分辨臨床試驗中**「實驗組」與「對照組」**的配置邏輯,這是進行實證醫學研究最核心的基本功。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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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對照設計
💡 對照組需能凸顯介入措施的特異性效果而非心理偏誤。
| 比較維度 | 介入效果研究 (RCT) | VS | 安慰劑效應研究 |
|---|---|---|---|
| 實驗組內容 | 特定介入 (如新藥) | — | 安慰劑 (模擬介入) |
| 對照組內容 | 安慰劑或標準治療 | — | 無介入 (空白對照) |
| 主要目的 | 證實介入之特定療效 | — | 測量心理/環境暗示 |
| 證據強度 | 高 (具臨床應用價值) | — | 低 (僅用於機制理解) |
💬欲證明臨床介入效果,必須存在一組含有活性介入措施的實驗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