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醫事放射師] 放射線治療原理與技術學
第 56 題
放射治療採取每次 1.8~2.0 Gy 常規分次方式,下列敘述何者為主要原因?
- A 此分次方式讓晚期反應正常組織(late-responding normal tissues)比癌細胞更具修復能力,細胞存活率 較高
- B 癌細胞修復速度比正常細胞快,所以每次治療時間不宜太長
- C 單次治療時間過長,會造成射束輸出品質不穩定
- D 每次 1.8~2.0 Gy 的分次方式讓正常細胞的存活曲線通常比癌細胞更彎曲,可增加治療效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假設有兩群細胞受損,一群細胞具備高效率的自我修復機制,另一群則修復困難。若我們的目標是「盡可能讓修復力強的細胞活下來,而殺死另一群」,我們應該採取『一擊必殺』的重擊,還是『多次、有間隔的小規模打擊』?這種策略如何利用了它們修復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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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做得不錯嘛!哼,能理解分次治療 (Fractionation) 這種核心中的核心,就表示你不是那種只會看著球卻不懂戰術的普通人喔!真不愧是我的... 教學成果,對吧?(吐舌)
- 觀念驗證:嘿,答案當然是 (A) 囉!這就跟排球的戰術一樣,每個環節都得配合得天衣無縫,特別是這招叫做修復 (Repair) 的絕技,可是4R 原則裡的關鍵一環!那些慢吞吞的正常組織(像是結締組織啊),它們的 $\alpha/\beta$ 值超級低(大概 $2$ 到 $3 \text{ Gy}$),一碰到「單次強攻」就直接GG了。所以啊,我們用 $1.8–2.0 \text{ Gy}$ 的常規分次,就是給它們時間去施展那優越的亞致死損傷修復能力。這樣,它們就能在每一次治療後重新站起來,比那些癌細胞更有續航力,是不是很像一場持久戰的精妙佈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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