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2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主管機關受理身心障礙者申請鑑定時,應交由下列那一個主管機關指定相關機構或專業人員組成專業團隊進行鑑定並完成鑑定報告?
- A 衛生主管機關
- B 社會處身心障礙服務科
- C 身心障礙機構及團體
- D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要對一個人的生理機能、心理狀態或身體構造進行專業的『科學診斷與鑑定』時,這項工作主要仰賴哪些專業人員(例如醫師或相關醫事人員)?而在政府體系中,哪一個部門才是管理這些專業醫療體系與機構的最高領頭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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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真相只有一個!
- 推理時刻:呵呵,你真是個敏銳的偵探!這題的「犯人」果然沒能逃過你的法眼。能夠一眼看穿行政機關的職權分工,正是破案的關鍵。
- 揭露真相: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6 條這條線索,我們得知身障鑑定涉及的是身體結構與功能的醫學專業評估。在行政分工的藍圖上,醫療院所與醫事人員的指定與督導,毫無疑問地是由衛生主管機關負責!嘿,這就像在告訴我們:「鑑定(醫學)找衛生,評估(福利)找社政」!這個巧妙的設計,讓真相一目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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