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 題

依刑法三階層犯罪理論,下列何者非屬犯罪成立要件?
  • A 罪責
  • B 違法性
  • C 訴訟條件
  • D 構成要件該當性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討論一個行為『本質上是不是犯罪』時,我們應該關注的是該行為本身對社會的侵害與行為人的主觀心態,還是關注法院在行政流程上『能不能受理這個案件』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刑法犯罪論的結構核心

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刑法最核心的體系架構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在刑法學的主流學說中,我們判定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必須依序通過三階層理論(Three-stage theory of crime)的檢驗:首先是構成要件該當性(constituent elements),確認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明文規定的處罰樣態;其次是違法性(unlawfulness),判斷該行為有無阻卻違法事由(如正當防衛);最後是罪責(culpability),評估行為人是否具備責任能力及期待可能性。這三個層次環環相扣,共同定義了實體法上的「犯罪」。 而你選出的「訴訟條件」(procedural conditions),例如告訴乃論之罪中的「告訴」,性質上屬於程序法(刑事訴訟法)的範疇。這類條件僅決定國家是否能對該犯罪發動訴訟程序或進行審判,並不影響該行為在刑法評價上「是否成立犯罪」的本質。這道題目屬於基礎入門程度,難度雖然不高,但非常考驗考生能否釐清「犯罪成立(實體)」與「追訴條件(程序)」之間的界線,是進入刑法殿堂最重要的第一塊基石。

🏷️ 相關主題

犯罪成立要件與責任能力基礎理論
查看更多「[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5年[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