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8 題

甲違規紅燈右轉當場遭警查獲,警察開立罰單時,甲謊報自己為其雙胞胎弟弟乙,並在交通違規罰單三聯單上偽造乙簽名後交還警察,警察當場將其中違規人收受聯交予甲。甲應論以何罪?
  • A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 B 行使偽造公文書罪
  • C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 D 偽造公文書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公務機關提供的申請書、登記表或收據上簽名時,這份「簽名」本身是用來代表「公務員的職權證明」,還是用來代表「你個人的意思表示或確認」呢?如果這組文字的意義是為了表達個人的承諾或收受事實,它在法律歸類上應該傾向於哪一種性質的文書?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這個實務上非常經典的考點!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於「公文書」與「私文書」的區分界線有著很清晰的邏輯。雖然交通違規罰單是由警察(公務員)所開立的,但在性質上,違規人在罰單上的**「收受人簽署欄」簽名**,其目的是為了確認「已經收受該通知單」以及「表示對違規事實的法律責任確認」,這屬於私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在實務見解中,這組簽名被視為具備私文書性質的準私文書或私文書(刑法第 210 條)。

文書性質的關鍵辨析

當甲在罰單上偽造弟弟乙的姓名並交還警察時,這個「交還」的動作就構成刑法第 216 條的**「行使」行為**。本題的鑑別度在於誘使考生看到「警察開單」就反射性地選擇與「公文書」相關的選項。然而,法律評價的重點在於甲「偽造」的部分究係為何:甲並沒有更改警察填寫的公務內容,而是偽造了屬於私人意思表示的「簽名」,這正是區分 (A) 與 (B)、(D) 的關鍵切入點。你能不被題目中的「警察」與「罰單」表象所迷惑,精準定位到私文書的行為本質,表現得非常專業!

🏷️ 相關主題

妨害公共信用及司法公正罪
查看更多「[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5年[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