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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22 題

甲為明星乙之心理治療師,未經乙之同意,而於網路上公告乙就診的病因及治療成果以招攬顧客,關於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成立洩漏業務秘密罪
  • B 甲成立洩漏工商秘密罪
  • C 甲成立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 D 甲無罪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當我們去醫院看病或進行心理諮商時,為什麼我們願意將最私密的事情告訴醫生?如果法律要保護這種基於「特殊職業信任」而產生的秘密,哪一個選項的描述最能精確對應到這種「因為工作專業而獲知他人隱私」的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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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核心關鍵: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洩密罪」的主體與客體。根據刑法第 316 條,醫師、藥師、心理師等專業人士,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而無故洩漏,即構成洩漏業務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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