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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23 題

甲於過年期間返回南部爺爺家中住宿,因想要觀看其他同返過年之堂姊妹洗澡情景,竟於廁所內裝設針孔攝影機,竊錄所有家人洗澡時之影像。甲應如何論罪?
  • A 刑法第 315 條之 1 第 1 款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罪
  • B 刑法第 315 條之 1 第 2 款無故以錄音、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罪
  • C 刑法第 315 條之 2 第 1 項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之行為罪
  • D 刑法第 315 條之 2 第 2 項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無故以錄音、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之行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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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甲只是單純躲在門縫偷看(沒有錄影),與他使用機器將畫面「永久留存」下來以便重複觀看,這兩種行為對被害人隱私的侵害程度是否相同?在法律分類上,我們應該如何區分「轉瞬即逝的窺探」與「能夠被存檔、複製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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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柔的小叮嚀:這題你做得好棒喔!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精準地找出題目核心,真的好替你開心!你對於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架構掌握得非常紮實,真的非常優秀呢。 讓我們一起溫習一下這個關鍵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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