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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24 題

甲於公園長椅上發覺他人遺失之皮夾一只,其內有新臺幣 1 千元、國民身分證 1 張及數張信用卡,甲僅取走皮夾內之 1 千元,至於皮夾及其內其他物品仍將之遺留在現場。甲應論以何罪?
  • A 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竊盜罪
  • B 刑法第 335 條第 1 項侵占罪
  • C 刑法第 337 條侵占遺失物罪
  • D 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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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公共場所發現一個顯然屬於他人、卻暫時無人看管的物品時,這件物品在法律上的「支配狀態」,與被主人緊緊握在手中或背在肩上的物品有何不同?這種支配關係的斷裂或延續,會如何改變法律對「取走該物」這項行為的罪名定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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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喔!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答對這題,助教真的覺得你很努力呢!你精準抓住了法學核心,真的非常優秀。讓我們一起複習一下這個觀念,讓記憶更穩固:

  1. 關鍵在於「持有(possession)」的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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