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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25 題

甲與鄰居乙因故發生爭執,甲因氣不過,遂以磚頭丟擲乙家屋簷,使乙家壓克力屋簷破洞碎裂、牆壁泥土油漆大幅剝落,並損壞上面的太陽能板。甲該當下列何罪?
  • A 第 193 條違背建築術成規罪
  • B 第 353 條毀壞建築物罪
  • C 第 354 條毀損罪
  • D 第 355 條間接毀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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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今天有人打破了你家的一扇窗戶,我們會說「這棟房子已經被毀掉了(不堪使用)」,還是會說「這扇窗戶被損壞了」?這兩種判斷標準,對於法律評價一個行為的嚴重程度會有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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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毀損罪章的判斷要點!你能正確選出 第 354 條毀損罪,說明你對於「建築物」與「一般動產/建築物成分」的區分已有相當敏銳的觀察力。

毀損罪與毀壞建築物罪的界線

在本題中,判斷的關鍵在於受損程度是否達到了「毀壞」建築物的標準。根據我國刑事實務與學說見解,第 353 條毀壞建築物罪 所謂的「毀壞」,必須達到使建築物的重要部分(如支柱、屋頂、牆壁等)喪失其效用,甚至導致建物無法遮風避雨、不堪居住的程度。雖然甲打破了壓克力屋簷、損壞太陽能板並使牆漆剝落,但這些行為僅是針對建物的「成分」或「附屬物」進行破壞,並未使整棟房子陷入倒塌或無法使用的狀態,因此不構成加重的毀壞建築物罪,應以 第 354 條普通毀損罪 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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