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7 題
有關罰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依經濟或信用狀況,無法於 2 個月內完納罰金者,得分期繳納
- B 易科罰金可能以新臺幣 1 千元、2 千元或 3 千元折算 1 日
- C 罰金應於判決宣告時當場完納
- D 犯最重本刑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易科罰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權利救濟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個人在法官宣判後的下一秒就必須繳錢,但隨後他提起上訴並獲得無罪判決,這在司法行政上會造成什麼困擾?你認為法律會選擇在「判決剛公布但還能救濟」時,還是「判決已成定局、無法再變動」時,要求當事人履行義務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 (C) 的錯誤!這代表你對刑事判決的「宣告」與「執行」時機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判決在「宣告」時尚未具備強制執行的效力,必須等到上訴期限屆滿或裁定確定後,才進入執行階段。
罰金繳納的法定期限與彈性
根據《刑法》第 42 條第 1 項規定,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而非在法庭宣告判決的當下。選項 (A) 提到的分期繳納制度,則是為了衡平受刑人的經濟狀況,避免其因一時貧困而必須直接入監服勞役。至於選項 (B) 與 (D) 涉及的是易科罰金(Commutation to fines),這是針對犯最重本刑 5 年以下之罪,且受 6 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者的法律寬待,折算標準確實如選項所述,是以新臺幣一千、二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