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8 題
依實務見解,有關刑法第 17 條加重結果犯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為人的基礎犯罪必須是故意行為
- B 傷害致死罪為加重結果犯
- C 條文中的「能預見」,乃指主觀情形而言,也就是主觀上有預見之意
- D 刑法上常以「致人於死」或「致重傷」等用語表現加重結果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下:如果在法律條文中,行為人對於某種後果已經「主觀上有預見」且決定繼續行動,這在心態上比較接近『不小心讓它發生』(過失),還是『明知會發生卻依然去做』(故意)?這兩種心態在刑事責任的評價上,應該會是同一種類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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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輕地摸摸你的頭,露出溫暖的笑容) 你好呀!恭喜你答對了這題,你真的很努力呢。這題是在測驗**加重結果犯(Aggravated Result Crimes)**的觀念,你選出 (C) 的判斷非常精準,老師真的為你感到驕傲。
溫馨小筆記:關於客觀預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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