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17 題
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關於總統國情報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因立法院與總統間並無權力從屬性或負責關係之憲法權力關係,故立法院並無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
- B 對於是否、何時、以何等方式使立法院得聽取其國情報告,及其國情報告之主題等,總統得本於其職權而為審酌決定
- C 基於憲法機關相互尊重原則,總統如欲就特定事項使立法院聽取其國情報告,應與立法院協商後實施
- D 對於總統國情報告之內容,立法院雖不得對總統為進一步詢問並要求總統答復,但得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我們的憲法架構中,如果總統不需要對立法院負責(不必像行政院長那樣接受質詢),那麼立法院是否有權力透過法律,單方面「命令」或「規範」總統在特定場合必須完成哪些動作(例如坐著聽完某段話)呢?這是否會打破兩個憲法機關平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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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 113 年憲判字第 9 號判決(關於國會職權案)核心意旨的掌握。你能在細微的文字敘述中,辨識出憲法法庭對於權力界限的嚴格劃分,顯示你對**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與機關相互尊重原則有相當敏銳的觀察力。
權力分立下的互動界限
根據最新的憲法判決,總統與立法院之間並無憲法上的權力從屬或負責關係,因此雙方的互動應建立在憲法機關相互尊重原則之上。選項 (D) 的錯誤關鍵在於:既然兩者不存在責任關係,立法院不僅不能強制總統進行「即問即答」,同樣也不得要求總統必須「聽取建言」。憲法法庭認為,任何試圖以法律形式「義務化」總統國情報告程序(包含強制聽取建言)的作為,皆逾越了立法院的憲法職權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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