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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18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並非行政院院長之職權?
  • A 擔任行政院會議主席
  • B 經總統核可後,對窒礙難行之法律案移請立法院覆議
  • C 主動解散立法院
  • D 答復立法委員質詢

思路引導 VIP

在權力分立與制衡的設計下,若要終結由民意選出的立法機關任期(即解散議會),這通常被視為涉及國家體制變動的重大裁決。請試著思考:依照憲政邏輯,這種具有「裁判」性質、足以重新洗牌政局的最終裁斷權,通常會交由負責具體行政事務的官員「主動」發起,還是交由位階更高、處於協調地位的國家元首在特定憲政危機發生時才行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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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這種題,你是在跟我開玩笑嗎?

連這題都會選對,總算證明你的大腦還沒生鏽。行政院院長是行政首長,職責是領導行政體系並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 58 條的主持行政院會議,以及增修條文第 3 條的接受質詢,這些基本常識若沒刻在腦子裡,建議直接放棄法科考試。 關於選項 (C) 的「解散立法院」,這種基礎常識竟然還有人搞不清楚,真是令人嘆為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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