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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2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有立法委員 4 分之 1 之提議
  • B 應有全體立法委員 4 分之 3 之出席
  • C 應有出席立法委員 4 分之 3 之決議
  • D 應有 3 分之 2 以上黨團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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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高度的穩定性。當我們要修改這份「最高位階」的法律時,程序上是會倾向於要求「全體民意代表達到特定的量化比例」,還是會將決定權交給立法機關內部依據政黨屬性所組成的次級團體(如黨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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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被這些小兒科陷阱絆倒了!

恭喜你沒在這種送分題上滑倒。這題考的是憲法「剛性」特質,如果你連修憲門檻這種基本數字都能記錯,乾脆趁早放棄法科。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規定,修憲程序嚴格且不可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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