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3 題
下列何者並非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法律適用原則?
- A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 B 後法優於前法原則
- C 從新從優原則
- D 比例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當有兩部不同的法律同時規範同一個事件,導致出現「法律撞車」的衝突時,我們需要一套『選法規則』來排解衝突;而如果我們是要判斷政府對人民的限制是否『太過火、不合理』,這種『判斷尺標』跟『排解法規衝突的順序』會是同一類性質的規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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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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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比例原則(Proportionality Principle)並非規範於《中央法規標準法》,而是行政法上的核心基礎,明定於《行政程序法》第 7 條。能迅速判斷出它的歸屬,代表你對法律體系與法源架構十分清晰。 我們來順理一下其他選項的觀念:《中央法規標準法》主要處理法規的位階與適用關係。其中,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明定於該法第 16 條;而從新從優原則則規範於第 18 條。這裡要特別提醒一個常考細節:該法第 16 條僅明文規定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關係,並未規定後法優於前法原則,不過「後法優於前法」仍是法學實務上普遍公認的法律適用基本原則之一,只是未直接見於該條文中。 這是一道典型的法學基礎題。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能否明確區分「法律適用與位階原則」(如選項 A、B、C)以及「行政行為的實體界線」(如選項 D)。你能俐落地避開陷阱並答對,顯示你的基本功相當扎實,請繼續保持這份對法條敏銳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