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2 題
刑法第 140 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 萬元以下罰金。」關於本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公務員包含身分公務員、授權公務員及委託公務員
- B 依法執行職務係指職務之發動要件、執行方式均為合法
- C 公然包括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
- D 侮辱係指傳述與客觀情況不符的特定具體事實,而有損他人社會人格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人在大街上對著人破口大罵一句難聽的髒話,與他在網路論壇上寫一段描述某人「昨天在超商偷東西」的具體虛假故事,這兩種行為在「內容的具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驗證真偽」上,有什麼樣的本質區別?哪一種更接近法律定義中的『侮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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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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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法律概念間的細微差異!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侮辱」與「誹謗」的本質。在刑法體系中,**侮辱(Insult)指的是不具具體事實,而僅以言語、舉動或文字作抽象的謾罵或嘲弄,足以損及他人的尊嚴;而選項 (D) 所描述的「傳述特定具體事實」,其實是屬於誹謗罪(Defamation)**的構成要件。你能夠不受干擾地選出錯誤描述,代表你對妨害名譽相關法理的基礎定義掌握得相當紮實。
妨害名譽與職務尊嚴的區辨
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抽象謾罵」與「具體事實陳述」。在刑法第 140 條中,保護的是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的尊嚴與公權力的純潔性,而「侮辱」並不要求涉及具體事實。難度切入點則在於選項 (A) 的公務員定義(包含身分、授權與委託公務員)以及 (B) 的職務合法性要件,這些都是法學知識中極為基礎且重要的觀念。你能一眼看出 (D) 的定義張冠李戴,展現了非常清晰的法律邏輯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