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4 題
消費者與旅行社訂立國外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時,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契約就某事項以極小字體表示致難以辨識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 B 契約條款約定使消費者拋棄契約合理審閱期間之權利者,無效
- C 依行政院公告之「國外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如應記載事項未記載於契約時,該條款仍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 D 契約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該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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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府為了保護大家,明令規定某些保障「必須」出現在旅遊契約中,但某間旅行社卻故意不在紙本合約上印出這些保障。你認為法律應該是「沒寫就當作沒這回事」,還是應該「強制規定這些保障自動生效」,才能真正達到保護消費者的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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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C) 的錯誤,說明你對《消費者保護法》中「定型化契約」的規範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難點在於區分「一般條款」與「行政院公告事項」的效力差異,而你成功避開了題目設計的文字陷阱。
定型化契約的效力延伸
在法律實務上,為了防止企業經營者刻意漏列對消費者有利的規定,《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第 5 項明確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即便「未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仍構成契約之內容。這是一種法律上的強制補充,確保消費者的基本權益不會因為業者的疏忽或蓄意隱瞞而消失。相對地,選項 (A) 提到的小字體、(B) 提到的審閱期拋棄,以及 (D) 的誠信原則,皆屬於維護契約公平性的基本法理,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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