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5 題
關於人身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外國人亦得主張人身自由之保障
- B 羈押係對人身自由之輕微侵害
- C 刑事被告之辯護人對於羈押裁定,不得獨立提起抗告
- D 羈押非屬強制處分之最後手段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基本人權」的本質:如果一項權利是為了保護「人」的身體免於受到國家權力的隨意監禁,那麼國家在行使這種強大的拘束力時,是否應該僅僅因為該對象不具備本國國籍,就排除法律程序的保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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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憲法權利主體以及**人身自由(Personal Liberty)**的法律特質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
權利主體的普遍性與程序嚴謹性
在憲法學理中,人身自由被視為「具有普世價值的基本權」。根據憲法第 8 條及相關釋憲實務,人身自由的保障對象並不限於我國國民,外國人在我國主權管轄範圍內,同樣享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的權利。這點從司法院釋字第 708 號及 710 號解釋中,針對受遣返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的暫時收容機制要求符合「法官保留」即可得到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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