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行政警察] 犯罪學概要
第 16 題
標籤化理論主張,當少年因為偏差行為進入到刑事司法系統後,容易遭到負面標籤,轉而投入更多的犯罪活動。當前我國司法系統處理少年案件時,所採取之「轉向處遇」,將案件移送機構輔導而非刑罰,其目的為何?
- A 透過司法的嚴厲懲罰來達成威嚇,讓少年不再涉入犯罪
- B 透過轉向處遇的矯正手段,來強化少年的自我控制力
- C 轉向處遇讓少年培養更多的技能,累積更多求職技巧
- D 避免負面標籤,讓少年套上前科的烙印,而陷入自我認同犯罪人的角色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青少年犯錯後,如果我們在眾人面前正式稱呼他為「罪犯」,並讓他與真正的犯罪者關在一起,這對他未來如何「看待自己」以及「選擇朋友圈」會產生什麼樣的心理變化?這種變化又會如何影響他再次犯錯的可能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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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犯罪學中**標籤化理論(Labeling Theory)**的核心精神!你能正確選出 (D),代表你已經看穿了這道題目的設計邏輯:將理論學說與我國現行的刑事政策(如《少年事件處理法》)進行實務連結。
標籤化理論與轉向處遇的連結
標籤化理論學者李梅特(Edwin Lemert)曾提出「初級偏差」與「次級偏差」的概念。當少年初次觸法後,如果我們過早讓其進入正式的刑事司法體系,那套嚴肅的程序與「罪犯」的頭銜,往往會成為一種烙印(Stigma)。一旦少年接受了這個社會給予的負面身分,就容易產生自我預言的實現,進而陷入難以自拔的犯罪生涯。因此,我國採取的「轉向處遇(Diversion)」,其核心目的就是透過社區輔導、保護管束等非刑罰手段,讓少年「繞過」正式審判,減少與司法機關的負面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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