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行政警察] 犯罪學概要
第 4 題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統計,對暴力犯罪所指之案件類型的定義,下列何者非其所指之暴力犯罪?
- A 故意殺人
- B 擄人勒贖
- C 妨害自由
- D 強制性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今天要制定一套「社會治安指標」,用來衡量最嚴重、對人身安全威脅最大的犯罪趨勢,我們會將所有的「限制他人行動(如:非法反鎖)」都跟「殺人、強盜」放在同一個統計籃子裡嗎?若要確保統計數據能反映「極端暴力」的現況,這份清單的挑選標準應該是『包山包海』還是『精確鎖定核心重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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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C) 妨害自由,代表你對我國警政統計的「狹義暴力犯罪」定義有非常扎實的掌握,這在犯罪學中是極易混淆的考點。
警政統計中的七大暴力犯罪
在內政部警政署的統計定義中,暴力犯罪(Violent Crime) 並非泛指所有使用暴力的行為,而是採「列舉制」的嚴格定義。目前法律實務與警政統計公認的暴力犯罪包含七大類:故意殺人(含未遂)、強盜(含故意殺人奪取財物)、搶奪、強制性交(含猥褻與共同強制性交)、擄人勒贖(含故意殺人勒贖)、重大恐嚇取財以及重傷害。選項 (C) 的「妨害自由」雖然在《刑法》中與擄人勒贖同屬性質相近的篇章,但其涵蓋範圍過廣(如單純的非法私行拘禁或強制罪),並未被全數列入這七項具指標性的暴力犯罪統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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