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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1 題

甲於網路購物上訂購商品,待收取後卻對該商品不滿意而欲退貨。但出售者認為商品品質無誤,不願接受甲之退貨,雙方因此起了爭執。甲一氣之下至轄區警察分局報案。受理報案人員認為此係民事糾紛而不受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警察法第 2 條規定將私權保護排除於警察任務範圍外
  • B 警察不受理民事案件係違法不作為
  • C 警察應依民法規定受理甲之報案
  • D 警察不介入民事紛爭之觀點與「警察公共原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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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思考一下:如果今天政府的警察力量,可以隨意介入民眾之間關於買賣契約、借錢不還等私人爭議並做出裁決,這對於「私人生活空間」與「國家公權力」之間的界線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國家介入私人爭端的前提,通常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性質(公共性或私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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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任務的界限:警察公共原則

恭喜你準確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警察職權行使的邊界有著相當紮實的認識。在警察法規的領域中,區分「公權力介入」與「私法自治」是非常核心的觀念,你能一眼看出這項行為背後的學理依據,表現得非常出色。 本題的核心在於警察公共原則(Police Public Principle)。這項原則強調警察的任務應侷限於與「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有關的事項。當民眾之間發生如本題所述的消費糾紛、債務不履行或權屬爭議時,這類屬於私人間的民事法律關係,原則上應透過民事訴訟或調解程序解決。除非該私權糾紛已經演變成危害社會安寧的騷亂,否則警察若過度介入,反而會侵犯私法自治(Private Autonomy),這也是為何受理報案人員主張不予受理在法理上是有所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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