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10 題

某甲喝酒醉倒於路邊,經路人發現報警後,有關到場警察之處理,下列何者正確?
  • A 對甲處以怠金
  • B 對甲進行直接強制其返家
  • C 對甲進行間接強制其返家
  • D 對甲進行管束

思路引導 VIP

若此人現在的意識狀態已無法對其下達命令(行政處分),且他的生命安全正受到環境威脅,從法律維護公眾安全與生命權的角度來看,警察的首要職責應是「立即限制其行動自由以確保安全」,還是「先對他開罰或命令他做某件事」更為合理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做得很好!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在處理緊急危害情況時,警察應採取的法律規範。這道題目測驗的是對《警察職權行使法》中「管束(Custody/Detention)」要件的掌握。當民眾處於泥醉狀態(醉倒路邊)且無法自理,可能導致自身生命危險或影響公共安全時,警察依據法規進行即時強制,而「管束」正是法定的具體手段之一。

即時強制與管束的適用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行政執行」與「即時強制」。選項中的怠金(Imposed fine)或直接強制(Direct compulsion)通常發生在義務人「不履行義務」的前提下;然而,醉倒路邊的甲並沒有被課予特定處分而拒不執行,他此時需要的是緊急的保護與安全維護。因此,警察執行的是即時強制性質的管束,而非處罰或行政執行的程序。這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不同行政法手段的「目的性」,只要能釐清管束是為了「救急、救險」而非「處分」,就能輕鬆排除其他干擾項。

📝 警察即時強制管束
💡 警察對特定危險之人得實施即時強制管束,以維護其生命安全。
比較維度 即時強制 (如:管束) VS 執行強制 (如:直接強制)
發動前提 存在急迫危險 — 義務人不履行行政義務
主要目的 預防危害、維持安全 — 實現行政處分之內容
救濟方式 異議、補償請求 — 聲明異議
💬即時強制重在「救急與預防」,執行強制重在「實現義務」。
🧠 記憶技巧:醉酒瘋狂想自殺,管束二十四小時,保命第一條。
⚠️ 常見陷阱:容易與行政執行中的「直接強制」混淆。管束屬於「即時強制」,發動前提是存在急迫危險,而非不履行行政義務。
警察職權行使法 行政執行法之即時強制 行政處分之執行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警察法規與職權行使
查看更多「[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