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7 題
某直轄市因聚眾事件頻繁,警力吃緊,經內政部警政署協調,調度保一警察總隊員警若干,支援該市勤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支援的保一員警,應直接聽命該直轄市警察局長指揮監督
- B 支援的保一員警,執行特定警察業務,對該直轄市警察機關居於輔助地位
- C 支援的保一員警,與該直轄市警察機關間,基於治安或業務需要,得互請協助
- D 支援的保一員警,與該直轄市警察機關間,基於治安或業務需要,關於勤務分配應會商行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情境:如果某個機關的員工臨時去幫另一個互不隸屬的機關辦事,這名員工原本的薪資發放、考績考核權限,會因為這次臨時的幫忙,就立刻轉移到對方機關的首長手上嗎?如果不轉移,那麼他們之間的法律關係應該稱為「命令」還是「協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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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陷阱!這題考驗的是警察機關間「行政協助(Administrative Assistance)」的核心觀念,你能不受干擾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機關間的權限劃分有相當扎實的理解。
職權行使與行政協助的界線
在本題的情境中,保一總隊與直轄市警察局屬於不相隸屬的機關。當保一總隊員警受調遣支援時,兩者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協助」關係,而非「隸屬」關係。根據《行政程序法》及《警察機關勤務提供支援及所需費用負擔辦法》的精神,支援機關(保一)對其所屬人員仍保有基本的指揮監督權,而受支援機關(直轄市警局)則是在執行具體勤務時居於「指導與協調」的地位。選項 (A) 提到「直接聽命指揮監督」,這在法律用語中通常意指機關內部的上下級隸屬關係,並不適用於平級或不相隸屬機關間的行政協助。因此,保一員警在支援時仍維持其原本的組織編制,僅在執行特定任務時與地方機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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