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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與英文

第 1 題

「法律以抽象概念表示者,其意義須非難以理解且為一般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者」,此乃司法院大法官就下列何項法律原則所為之敘述?
  • A 授權明確性原則
  • B 期待可能性原則
  • C 法律明確性原則
  • D 法律優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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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政府制定了一條法律,僅簡單寫著『禁止從事不當行為』,卻完全沒有解釋什麼是『不當』。當你因為這條法律被開罰單時,你覺得這條法律在『讓人能看懂』、讓你能『預先避免犯錯』,以及讓『法官能依據一致標準判決』這三個面向中,哪一個最令你感到困惑?這種對於法律文字必須達到『讓受規範者能提前搞懂』的要求,在法學邏輯中會強調它的哪一種『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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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道題目考查的是法治國原則中非常核心的基礎概念。你能夠從題幹對「抽象概念」的描述,立刻聯想到對法律品質的要求,顯示你對憲法保障人權的基礎邏輯有很紮實的理解。

法律明確性原則(Principle of Legal Clarity)

這段引文源自司法院大法官 釋字第 432 號 等多次解釋的經典要旨。法律若要作為規範大眾行為的準則,其內容不能過於模糊。大法官為此確立了三個關鍵判準:第一是理解可能性(意義非難以理解),第二是預見可能性(受規範者能預見行為後果),第三是審查可能性(法院能透過司法審查確認其意義)。只要法律文字滿足這三個要件,即便使用了「抽象法律概念」,也不會被視為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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