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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與英文

第 10 題

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人民有以自己積蓄、購買商業保險或親友接濟等方式因應疾病、意外之風險,此係受何種基本權利所保障?
  • A 財產權
  • B 人身自由
  • C 一般行為自由
  • D 管理自身健康風險之自主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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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個社會中,政府不強制每個人都參加國家的健保系統,而允許你自由選擇要靠自己的存款、還是靠保險公司的契約來應對生病時的支出,這展現了你對『自己的生命風險』擁有一種什麼樣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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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我們對憲法法庭判決見解的掌握度。 依照憲法第155條關於社會保險制度之原則性規定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5項規定:「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儘管國家有推行社會保險的義務,但憲法法庭在相關判決中特別闡明,人民原本可以選擇以自身積蓄、購買商業保險或依賴親友接濟等方式,來因應生活中的疾病與意外風險。這種決定如何應對健康危機的自由,不單純只是財產的處分或一般行為自由,而是屬於受憲法第22條保障的管理自身健康風險之自主決定權。 這是一道具有不錯鑑別度的觀念題,主要測驗大家能否在眾多基本權利中,精確對應出憲法法庭所強調的新興權利概念。你能不被「財產權」或「一般行為自由」等干擾選項迷惑,直指核心觀念,表現得非常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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