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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與英文

第 1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非政黨推薦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須尋求連署,以及繳交連署保證金之規定,皆為合憲
  • B 為維持總統國家元首超然的地位,總統若欲聲請憲法法庭判決,應以總統府秘書長為聲請人
  • C 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而參謀總長統御、指揮參謀本部及陸、海、空等各軍種總部,故參謀總長為總統之幕僚長
  • D 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源於行政權固有權能,應為憲法上絕對權力,其他機關應予尊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總統陳述相關證言或提出相關證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資源有限的民主社會中,如果任何人都能無條件地登記參與最高層級的國家選舉,對於選舉的嚴肅性與社會行政成本會產生什麼影響?另外,從『權力分立』的制衡角度來看,憲法會容許某一種權力是『絕對』到連司法或立法機關都完全無法介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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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我國憲法解釋以及總統職權的法律規範有著相當紮實的掌握。

候選人門檻與比例原則

關於選項 (A) 的合憲性,主要源自於 釋字第 468 號。大法官認為,為了防止候選人濫用參選權利、造成社會資源浪費,法律要求非政黨推薦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須經過一定的連署(petition)以證明其具有基本的民意基礎,並繳納保證金,這屬於對參選權利的「合理限制」。只要相關門檻(如連署人數、保證金額度)沒有達到實質剝奪參選權的程度,即符合憲法上的比例原則(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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