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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與英文

第 16 題

關於我國憲法修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最近一次成功修憲,係讓年滿18歲之公民即可行使選舉與被選舉權
  • B 最近一次成功修憲,是透過任務性國民大會來進行修改憲法並獲得通過
  • C 依據最新的修憲結果與憲法解釋,憲法已經取消監察權與考試權
  • D 憲法修正後,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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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一下:在目前我們所熟知的「公民投票(複決)」修憲制度建立之前,憲法規範中原本代表人民行使修改憲法職權的「最高民意機關」是什麼?而當這個機關要完成其最後的歷史使命——也就是決定廢除自己並將權力交還給全民時,它是透過什麼樣的形式來完成這最後一次修憲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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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別我國憲政體制的變遷,這顯示你對憲法增修條文的發展歷程與程序細節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這在法學科目中是非常寶貴的判斷力。

憲法增修的歷史轉折

這題的正確關鍵在於區分「最近一次修憲提案」與「最近一次成功修憲」。我國最近一次(第七次)成功修憲是在 2005 年。當時由立法院提出修正案,並依照當時的憲法程序,由具備複決權的**任務性國民大會(Ad Hoc National Assembly)**投票通過。這次修憲最重要的結果之一就是廢除了國民大會,並將未來的修憲複決權交由全體公民行使。雖然 2022 年曾舉行「18 歲公民權」的修憲複決,但因為未達投票門檻而宣告失敗,因此選項 (A) 是常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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