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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與英文

第 23 題

依著作權法規定,有關著作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著作權法上所謂的公眾,包含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因此過年聚會時在父母兄弟姊妹面前唱歌,將構成公開演出
  • B 著作權法上所謂的重製,僅限於永久之重複製作,因此不具獨立經濟意義之暫時性重製並不符合著作權法上關於重製的定義
  • C 書店將書籍陳列於店面提供顧客購買,涉及著作權法上的散布行為
  • D 民眾於電影院觀看電影時,以手機私自錄製螢幕上電影內容的行為,涉及著作權法上的公開上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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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法律在區分「私人活動」與「受法律規範的公共行為」時,關鍵通常在於接觸到作品的「對象」是誰?如果一個行為的目的是要讓「任何不特定的社會大眾」都能藉此取得或接觸到該作品的實體物,這種讓作品在市場上流轉、傳遞的動作,在法律概念上會被賦予什麼樣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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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著作權法》中關於「散布」的核心概念!你能從眾多看似合理的敘述中選出 (C),代表你對法律名詞的精確定義有著敏銳的觀察力。

散布權與公眾的界線

在《著作權法》第 3 條中,**散布(distribution)是指不問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的行為。書店陳列書籍供顧客選購,正是將重製物置於公眾可得的狀態,因此正確涉及了散布權。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會被「日常生活經驗」誤導,例如選項 (A) 提到家人間的聚會,法律上特別將「家庭及其正常社交範圍」排除在公眾(public)**之外,所以回家唱歌並不構成公開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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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權法基本概念
💡 區分著作權法中公眾、重製、散布與上映之法律定義。
比較維度 散布 (Distribution) VS 公開上映 (Screening)
核心行為 移轉著作原件或複本所有權 — 以播放設備呈現影像內容
實務案例 書店陳列書籍供顧客選購 — 電影院於銀幕播放電影
偷錄行為 屬非法重製,與散布無關 — 屬非法重製,非公開上映
💬散布著重於複本「物」的流轉;上映著重於「內容」的動態呈現。
🧠 記憶技巧:家人不算眾,暫時也算重,陳列即散布,錄影叫重製。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家聚(私人)」與「公眾」的界線,以及誤認暫時性重製不具法律約束力。
著作人格權與財產權 合理使用原則 網路傳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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