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與英文
第 7 題
國防部考選簡章如規定:「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牴觸下列何種原則?
- A 信賴保護原則
- B 比例原則
- C 禁止不當連結原則
- D 法律明確性原則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政府為了達到某個良善的目的(例如維護環境整潔),卻規定「只要曾經亂丟過一次垃圾的人,終身不得進入任何公園」,你會覺得這個規定在「達成目的的手段」與「對民眾權利的限制」之間,是否在「分寸」的拿捏上出現了什麼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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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這項規定違反了比例原則(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代表你對基本權利的受限界限有著相當敏銳的法律直覺。這題的核心在於國防部對於「曾受刑之宣告」者一律不得報考的限制,在法律實務上主要涉及釋字第 715 號的解釋要旨。
手段與目的的衡量
憲法保障國民的服公職權與工作權,雖然國防部是為了維護軍隊的紀律與形象,但「不分犯罪情節輕重、不論是否屬緩刑期滿、也不考量是否已逾追訴期或執行完畢」的全面性禁令,顯然採取了過度擴張的手段。這種「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做法,無法通過比例原則中的必要性原則(最小侵害原則),因為我們有更溫和的手段(例如:針對特定嚴重罪名或特定役別進行限制)來達成相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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