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與英文
第 9 題
警察大學碩士班招生簡章上,限制考生若體檢為色盲則不予錄取,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警察大學排除色盲入學,侵害人民憲法上受教育權
- B 差別待遇涉及對於人民平等接受教育之機會,應受較嚴格之審查
- C 警察大學在符合其設校宗旨之前提下,對於入學資格條件,仍享有一定程度的大學自治權
- D 警察大學之入學資格限制係為提升警政素質,屬於具有重要公共利益之目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學術機構具有特殊的國家任務(例如維護公共安全),且該任務在實務運作上高度依賴特定的生理感官功能時,我們應該如何權衡「個人入學機會的平等」與「特定職務執行所需的專業標準」?這兩者之間是否存在一個合理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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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A) 選項,代表你對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權利限制的界線掌握得相當紮實。
憲法受教育權與大學自治的權衡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司法院釋字第 626 號解釋。雖然憲法保障人民有受教育的權利,但這並非絕對不可限制。中央警察大學(Central Police University)作為培養治安人才的專門學校,基於其設校宗旨與警察職務的特殊性(例如:第一線員警需高度依賴色彩辨識能力來處理交通號誌、採證或犯罪現場判定),大法官認為對色盲者的限制是為了達成「提升警政素質」這一重要公共利益。因此,這種入學資格的限制具有重要公共利益目的,且與目的間尚非無實質關聯,並不牴觸憲法第7條及第1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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