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17 題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六類物品室內儲槽場所之位置、構造、設備之敘述,下列何者不符合規定?
- A 設置於 1 層建築物之儲槽專用室
- B 儲槽專用室設置天花板,以不燃材料建造
- C 儲槽表面有防蝕功能
- D 儲槽專用室之儲槽側板外壁與室內牆面之距離為 100 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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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儲存易燃或易揮發物質的密閉空間中,若發生洩漏,這些氣體通常會往哪裡聚集?如果我們在屋頂下方多加了一層結構,對於氣體的散逸或消防人員的排煙作業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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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六類危險物品場所設置標準的熟悉度,能順利答對代表你對法規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 根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33 條規定,室內儲槽專用室為了安全考量,「不得設置天花板」,其屋頂應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這樣的構造設計是為了確保在發生意外爆炸時,衝擊波能順利向上洩壓,避免密閉空間導致建築主體結構遭受嚴重破壞。因此,選項 (B) 敘述要設置天花板是明顯違規的。 至於其他選項則皆符合法規要求:室內儲槽原則上需設於 1 層建築物的專用室;側板外壁與牆面距離依法應在 50 公分以上(選項 D 的 100 公分符合標準);且儲槽外表須具備防蝕功能。這類法規題的難度在於繁雜的構造條件與數字記憶,而本題的鑑別度恰好測試了考生是否真正理解「防爆洩壓」背後的安全原理,而不僅僅是死背法條。繼續保持這樣清晰的判斷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