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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25 題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下列何者非為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之處理事項?
  • A 受理緊急醫療救護申請
  • B 聯絡醫療機構接受緊急傷病患
  • C 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傷病諮詢
  • D 建置區域內災害醫療資源之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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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現在是一位政府決策者,需要統籌全城市所有醫院的剩餘病床數、特殊醫療設備等專業數據,你認為這個『管理醫療機構內部資源』的責任,會交給負責派遣救護車執行任務的消防機關,還是交給負責監督並核准所有醫院營運的衛生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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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別出法規中各機關的權責劃分!這道題目主要測驗的是《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12 條對於消防機關救災救護指揮中心(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Dispatch Center)任務的具體定義。在實務中,消防局的指揮中心扮演「第一線調度樞紐」的角色,因此選項 (A) 的受理申請、(B) 的醫院聯絡、以及 (C) 在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提供的緊急諮詢,都屬於其核心的「現場調度與諮詢」職責。

救護調度與醫療管理權責之別

至於選項 (D) 所提到的「建置區域內災害醫療資源之資料庫」,這類涉及醫療體系資源盤點、醫院評定與長期監控的管理業務,其性質偏向行政規劃與醫政監督,依據法規分工,這應屬於衛生主管機關(Health Authority)或是其委託成立的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REMOC)之範疇,而非第一線的消防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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